
一、"合格证书"延期复审范围
由住建部监制、省建管局颁发的下列所有符合省建管局《复审通知》中延期条件的"合格证书"。
1.有效期至2014年11月6日的第二十二批"合格证书";
2.从其他省、地市转入的"合格证书"有效期至2014年11月前的所有符合省建管局《复审通知》中延期条件的"合格证书"。
二、"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上报资料
需办理"合格证书"延期复审的人员,由企业统一通过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上报,并提交以下资料:
1.《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汇总表》一式二份(按批次从"管理系统"中打印,一份装订在资料中,一份上报主管部门汇总);
2.《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延期申请表》一份("管理系统"中打印);
3.2012年参加年度再教育的"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并加盖 "与原件相符"印章);
4.参加延期复审的人员需上报2013年和2014年企业自行组织培训的相关资料(包括:培训通知、培训计划、培训内容及签到表等);
5.由主管部门出具的2013、2014年度考核合格证明;
6.项目负责人的建造师证书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
7."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三类人员"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见附件,由主管部门上报)。
以上资料需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一份。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的施工企业由单位将材料直接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其他区、市的施工企业将材料报辖区主管部门,由各区、市主管部门初审合格盖章后(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统一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三类人员"复审上报资料情况汇总表》电子版同时上报邮箱qdajzbgs@163.com)。
三、"合格证书"延期复审上报资料时间
2014年10月13日-20日 (正常工作日)。具体报名受理时间安排如下:
1.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企业受理时间:10月13日-17日。
2.其他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上报资料时间安排如下:
10月20日上午:胶州市、即墨市、城阳区、莱西市。
10月20日下午: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 崂山区、平度市、高新区。
四、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的企业受理地点在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四楼416室(澳门路121号)。联系电话:85068016。
其他区、市办理地点:本区、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机构。
五、其他要求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延期复审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圆满完成证书延期复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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