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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
    作者:    发布于:2014/9/30    浏览次数:1155
    为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市政、轨道交通、园林绿化、拆除等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力度,规范建设行业市场秩序,强化施工现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违法违规行为,现就加强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调结构、稳增长、抓落实"的有关要求,全面落实《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认真对照《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违法发包违法分包转包挂靠行为认定办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工程建设行为,切实保障全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顺利推进,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

        二、监督检查重点内容

        (一)重点打击:

        1.建设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监理招标,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

        2.施工企业不具备相应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以及出租、出借资质证照的;

        3.外地施工企业未办理《入青信用证》或伪造证件参与施工的;

        4.施工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已过期,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

        5.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与违法违规工程建设的;

        6.瞒报安全事故的,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限期整改的;

        7.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以及工程监理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从事建设施工活动的。

        (二)集中整治:

        1.建设、施工单位随意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单位或肢解发包、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违规托管、代管、挂靠的;

        2.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施工企业不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

        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按要求组织专家论证,建筑起重机械不按规定进行备案的;

        4.施工、监理企业使用虚假证件、伪造虚假签字、提供虚假材料的;

        5.施工现场组织管理混乱,违反安全生产规程,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以及施工工艺、技术装备、防护设施、作业环境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6.施工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和措施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7.监理单位人员配备不足或不符合有关要求的,监理职责落实不到位,发现隐患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停止施工的。

        8.建设、施工、监理责任主体单位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及责令停工整改项目未经复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三、监督检查有关安排

        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相关工作由市级和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工程所在地具体负责,监督检查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结合部门日常监管,逐步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原则上每年对各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集中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

        (一)认真做好动员部署、自查自纠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全面进行动员部署,认真分析建设行业当前形势,针对问题突出的严重违法非法行为、影响恶劣的典型违法非法行为、屡禁不止的顽固违法非法行为,明确打击重点;要研究制定本地区的具体行动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发动,督促辖区内所有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全面深入地开展自查自纠。

        (二)认真做好集中治理、严厉打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类违法非法、违规违章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和整治,对存在影响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建设施工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理。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对重点乡镇和单位实施暗查暗防,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集中治理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在查处过程中,要设立检查台帐及违法违规行为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长效管理机制,针对具体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或下达限期整改通知,对问题较严重的单位或建设项目应及时上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三)认真做好巩固提高、总结通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我市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常抓不懈,对集中治理行动进行全面总结和"回头看",总结工作经验,查找工作漏洞,改进工作措施,巩固工作成果。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对各区、市开展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全市通报。

        四、其他要求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强化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落实工作责任,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等相应机制,公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电话,对参与违法违规行为或知情不报的有关责任主体给予严肃处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动员部署,具体研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深入基层督促指导。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对问题突出、事故频发、违法违规行为突出的企业和项目,要抓住重要关键环节,实施精准治理、重点治理和有效治理,该处理的坚决调查处理,该停工的坚决停工整顿。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

        对在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中打击处理不力、工作走过场,致使行业内非法建设行为依然存在或引发事故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依规追究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责任。

        (四)及时反馈、汇总情况。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工作的督导调度,及时掌握、汇总、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各单位要制定详实的实施方案,严格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汇总整理总结报告,每年开展的2次监督检查工作总结要书面加盖公章后于6月底和12月底前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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